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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戴淑芳/台北報導衛福部宣布, ?7月起有 ?4項安全管理新規範上路,包括市售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、食用鹽品的氟含量標示規定、標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、食品使用的牛樟芝原料要先備查。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, ?7月起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,營養標示與內容在格式、單位及數據修整方式均須一致化,使營養素含量相關資訊清楚明確呈現。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,將依食安法規定,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,並處以 ?3萬~ ?300萬元、或 ?4萬~ ?400萬元罰鍰。另外,為積極防治齲齒, ?7月起開放於食鹽中添加氟化物,並規範標示規定,以達到適當供氟、預防齲齒目的。但標示內容應註明:「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,應諮詢牙醫師意見」與「限使用於家庭用鹽」等醒語,並應於產品包裝上標示營養標示,且應於營養標示欄位內標示產品的總氟含量。違者可處 ?3萬~ ?300萬元罰鍰。第 ?3項是標示雞蛋友善生產系統,自 ?7月 ?1日起只要蛋農飼養方式符合農委會公告豐富化籠飼、平飼及放牧等雞蛋友善生產系統條件,就可以在包裝上標示「友善生產系統」字樣,提供消費者辨識。違者可處 ?3萬~ ?300萬元罰鍰。此外,針對有效並合理管理牛樟芝食品,確保消費者選購產品權益,公告訂定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。 ?7月 ?1日起,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,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、規格及 ?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,上市前送衛福部備查。未依規定申請備查,可處 ?3萬~ ?300萬元罰鍰;以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,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,可處 ?6萬~ ?2億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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